
在202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考试中,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是一个重要考点。其中,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首先,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建立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公司必须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从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上,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依法设置职工董事。同时,如果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也应当依法设置职工监事,确保职工在监督机构中的话语权。
最后,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情况,若其依照《公司法》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相关监事会职权,从而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时,公司可通过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并紧密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等机制,继续有效实现民主管理与监督。
考生在备考时,需重点区分不同国家出资公司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设置上的法定要求,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时的职工参与治理路径,这是案例分析题和单选题的高频命题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