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新版《中级工商管理》教材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的组成上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首先,关于董事会的成员人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以上。但是,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给予了灵活处理的空间,这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董事,该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全部职权,并且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次,关于职工代表的设置。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并非由股东会选举,而是必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后,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两者的产生办法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则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外,上市公司还必须设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等重要事宜。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