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第六节“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中,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在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从而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对于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教材中有明确且常考的规定。在上述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一规定旨在保证薪酬考核的公平性以及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防止内部人控制,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考生在备考时,务必牢记这两个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名称,这是历年考试中极易设置陷阱的考点。
最后,除了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与人员构成外,国家出资公司还需要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这有助于激发董事的履职积极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通过本文的梳理,深刻理解并准确记忆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规则,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顺利拿下相关考题。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