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的备考中,董事会的职权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的职权。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权,是考生极易与经理层职权混淆的难点。
根据《公司法》及2026年新版教材的规定,董事会在人事任免方面的职权具有明确的层级划分。首先,董事会拥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的权力。这意味着公司经理的任免及薪酬标准完全由董事会掌控,以体现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与制约。
其次,对于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的职权则表现为“根据经理的提名”来决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这一规定既保证了经理在组建其核心管理团队时的提名权,又确保了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关键岗位人选的最终把关,实现了权力的制衡。
此外,考生还需注意,除了人事任免,董事会还负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这为经理层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架构和制度基础。在复习时,建议考生将董事会的人事权与经理层的执行权进行对比记忆,准确把握“决定”与“提名”的主体差异,从而在考场上精准作答相关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