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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新增考点:证券业、资本市场的对外实践

作者:233网校 2019-11-28 09:12:00

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证券业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一定成果,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一、证券业的对外开放

时间事件内容
2013年8月

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扩大持股比例,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2018年4月28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①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②逐步开放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③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
④完善境外股东条件。
2018年11月30日

新一轮开放措施实施

截至2019年6月底,瑞银证券(首家)、野村集团、摩根大通成为首批新设立的合资控股券商。

二、资本业对外开放的新实践

①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下方附时间线】;

②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

③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际指数;

④不断开放征信、评级、支付等资本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限制;

⑤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卖出实质性步伐。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健全时间线

时间

事件

2014年4月10日沪港通由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1月17日正式开通
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启动
2017年7月2日香港与内地债券通上线
2018年5月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
沪股通、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520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420亿元人民币。
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提出加快落实沪伦通
2018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推出沪伦通存托凭证(GDR)
2019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拟统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管理制度,在准入条件方面取消数量型指标、扩大投资范围。
2019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签署ETF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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