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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来源:233网校 2021-12-22 00:00:00

233网校为您整理2021年12月11日-12月12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真题考点,为以后备考的考友们提供参考。更快速掌握考点,老师带你突破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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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考点解析】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巾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迫偿。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子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宜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1.12真题测试】

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合伙人清偿

C.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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