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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教材精讲班课程内部资料:保荐业务监管(五)

作者:233网校 2020-02-15 00:03:00

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教材精讲班课程内部资料,本节是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业务监管》的讲解。免费试听证券从业孙婧老师保荐代表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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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荐业务监管

孙婧老师简介:

外汇分析师,金融交易大赛评委。曾就职于证券、期货公司,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及金融行业要求。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应用的契合。

第一章 保荐业务监管

第四节 执业规范

大纲要求

    掌握保荐工作过程中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掌握违反保荐制度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练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的时点是(    )。[2016 年11 月真题]

A.自证券审核通过之日起

B.自证券发行之日起

C.自向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

D.自证券上市之日起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60 条规定,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违反保荐制度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 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 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 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保荐代表人在2 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2 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在6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练习】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且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7 年6 月真题]

A.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隐瞒重要问题

B.因保荐业务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C.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唆使、协助发行人干扰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保荐办法》(2017 年修订)第65 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第64 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 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个月到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练习】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个月到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2017 年6 月真题]

Ⅰ.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Ⅱ.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60%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发生重组

Ⅴ.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个月到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2017 年6 月真题]

A.Ⅳ、Ⅴ                B.Ⅰ、Ⅲ、Ⅳ

C.Ⅱ、Ⅲ、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保荐办法》(2017 年修订)第68 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个月到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⑤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 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⑥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⑦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⑩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中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Ⅱ项应为,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创业板对此不作要求。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证券从业孙婧老师《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教材精讲班课程内部资料,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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