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的考点体系中,准确界定证券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理解证券服务体系的运作机制,是应对复杂考题的基础。首先,关于企业(公司)作为证券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考生必须明确企业的组织形式分类。现代企业主要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公司制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教材中明确指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这意味着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和股份划分,无法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特定证券发行资格时,组织形式是决定性因素。
其次,证券市场融资活动之所以能够高效运转,离不开证券服务体系的强大支持。证券市场融资是在非常广泛的市场领域进行的金融活动,单个融资主体凭借自身力量很难完成证券发行、交易、清算等复杂事宜。在发达的金融市场条件下,存在着诸如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服务于证券融资活动的各种机构。这些机构在证券发行、流通、清算等各个环节进行专业化分工,使证券市场融资在社会化分工协作体系中大幅提高了效率。
此外,近年来国内外兴起的投资基金融资也成为继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之后,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考生在复习时,应将企业组织形式、中介机构职能以及融资方式的演变结合起来,全面掌握证券发行人的相关考点,确保在考试中不丢分。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