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系统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责任要求:
一、民事责任
1. 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145条)
2. 因基金管理人过失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1.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119条)
2. 基金管理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三、刑事责任
1. 基金管理人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挪用基金财产、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行为可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特别提示:根据2024年最新修订内容,"零容忍"监管政策下,基金管理人的下列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 违规开展程序化交易
- 公募基金交易费用管理违规
- 风险管理失职
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1. 以基金管理人是否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为基本判断标准
2. 参考行业惯例和职业操守要求
3. 结合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