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划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三者的职权明确,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管理。
1.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这些职权体现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主要职权包括: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更侧重于具体经营管理的实施。
3.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其主要职权包括: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
监事会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性和合规性,防止权力滥用。
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行使最高决策权,董事会负责执行和管理,监事会则履行监督职责。这种三权分立的架构,有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