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是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设立及人员配备直接关系到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根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部门的设立及人员配备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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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部门的设立: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作为合规负责人领导的办事机构承担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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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责分工。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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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证券公司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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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人员配备: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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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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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人员的职责:合规管理人员应通过学习、经验积累增强风险意识,谨慎处理工作中涉及的风险因素,发现风险隐患时主动应对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旨在通过严格的合规部门设立及人员配备要求,确保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从而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证券公司应定期评估合规部门及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确保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合规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