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基本职责要求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第36条)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独立
3.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二、监督义务
1.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证监会
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3. 监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
1.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托管报告
3.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禁止行为
1.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自有财产
2. 不得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
3.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五、法律责任
1. 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与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3. 2024年新规强调托管人需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
特别提示: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基金托管人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程序化交易的合规性监督
- 交易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审查
- 基金销售行为的适当性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