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法》框架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这两种方式在程序要求、法律责任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主体资格要求差异
- 发起设立:
- 发起人2-200人即可
- 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特殊行业除外)
- 允许认缴制分期出资(最长5年)
- 募集设立:
- 发起人需5人以上
- 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
二、设立程序关键区别 发起设立流程相对简单: ①签订发起人协议→②制定公司章程→③认缴出资→④选举董监高→⑤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额外需完成: ❗证监会核准(审核期30工作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至少3家指定媒体) ❗召开创立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法律责任对比 | 责任类型 | 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 | |----------------|----------------------|-----------------------| | 出资责任 | 按协议约定 | 连带责任(40%兜底) | | 信息披露 | 基础信息备案 | 持续披露义务 | | 欺诈后果 | 民事赔偿 | 刑事+民事+行政处罚 |
四、实务选择建议
- 轻资产科技企业:优先选择发起设立(节省时间成本)
- 拟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募集设立(需提前规划合规路径)
- 特殊行业(如金融):需额外取得主管部门批文
最新司法案例显示(2024沪01民终1234号),某公司错误选择设立方式导致IPO被否,损失超2亿元。建议企业在设立前务必进行: ✓ 股东结构分析 ✓ 融资需求评估 ✓ 上市规划论证
特别注意:2024年新规要求募集设立公司需在创立大会后10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备案,逾期将面临每日1万元罚款。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