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准确识别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边界是解题的关键。《证券法》总则不仅确立了市场运行的基础框架,更以明确条款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那么,在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中,究竟哪些行为被严格禁止?
根据《证券法》总则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严格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三类行为是破坏市场定价机制、侵蚀投资者信心的核心毒瘤。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践踏了公平交易底线;而操纵市场则通过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人为扭曲证券价格,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此外,总则还明确了发行交易当事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这意味着所有市场参与方必须在平等法律地位下进行交易,任何强制摊派、无偿划拨或恶意违约的行为均与立法精神相悖。在实务案例中,若某机构以“保本保收益”为诱饵诱导客户交易,或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提前买卖本公司股票,均会直接触发上述禁止性规定。
备考时,考生需将“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与禁止性行为对照理解。考试常以情景判断题考查考生对违规行为性质的界定。牢记总则中的行为准则与禁止条款,不仅能帮助快速排除干扰选项,更是未来执业过程中合规展业的根本遵循。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