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安全条件论证: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分析项目选址、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性,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委托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提交审查材料:建设单位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提交给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与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45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中,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还会进行现场核查。
书面通知:审查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果审查未通过,会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通过这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流程,可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保障生产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