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同主体在事故报告中的时限要求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部门的报告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殊情况下的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上级政府能够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事故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