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组成:
成员来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职责:
查明事故经过: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以及事故的具体类型(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等)。
评估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编写调查报告:撰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给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事故调查组能够全面、客观地开展调查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