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统一标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确保全国范围内的证书一致性和规范性。
定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每3年需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应在每个复审周期内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变更管理:持证人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证件信息,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变更手续,确保证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注销与补办:持证人如不再从事特种作业或证件遗失、损坏,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或补办手续。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管理规定,可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始终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保障生产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的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