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这类隐患通常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但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可能引发小规模事故或影响正常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时,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必要时应暂停相关生产活动,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