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恢复生产申请的审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现场审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整改无望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处理:对于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数据库管理: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这些监督检查措施,可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