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这里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非特种作业人员:例如普通操作工、行政管理人员等。
参与安全培训的教师: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师。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培训合格证是这些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的重要证明。企业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的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