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恢复生产的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准备好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提交申请: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现场审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治理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等。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整改与复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现场审查,直至审查合格。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生产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