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监管部门在现场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步骤:
审查准备工作:监管部门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恢复生产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审查小组,准备审查所需的文件和工具。
现场检查:审查小组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是否彻底消除、设备设施是否恢复正常运行等。
测试与验证:对关键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记录与评估: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编写现场审查报告,评估治理效果。
反馈与处理: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通过这些步骤,监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治理情况,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保障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