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具体步骤如下: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内部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外部审查:将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实施前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通过严格的编制和审核流程,可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总承包单位
D. 分包单位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