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务。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三、其他银行业务
1、资金业务: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用于投资交易以获得投资回报。最主要的风险是市场风险,还有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银行从业人员的操作风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包括两部分:资本利得(买入和卖出所投资产的价格差额)和现金分配(债券利息、股票或基金的红利),可以据此计算出持有期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现金分配)/买入价格*100%。
类别 |
细分 |
业务内容 | |||
短期资金交易(银行买卖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活动) |
中央银行票据 |
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分3、6、12个月。中央银行定向票据是人行向特定银行发售的,该行必须认购。 | |||
短期国债 |
中央政府(通常是财政部)发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分3、6、12个月。 | ||||
回购/逆回购 |
回购:指债券或证券的卖方在卖出的同时承诺在指定时间按协议价格购回这笔债券。期限多为隔夜或几天。 | ||||
同业拆借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其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最著名的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我国正在推行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其品种有隔夜、一周、两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 ||||
短期融资券 |
简称短融,是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证券公司等在内的企业,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银行可承销或购买。 | ||||
货币市场基金 |
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银行存款、短期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 | ||||
债券业务 |
国债 |
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按期限分为短、中、长期国债,按形式分为记账式、凭证式、电子式(2006年推出)国债。是银行最主要的中长期投资品种。免缴利息税。 | |||
公司债 |
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监管机构为证监会。投资者大多为机构。 | ||||
企业债 |
特指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券,监管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金融债 |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前需获得人行的行政许可,但申请行政许可前需先获得其监管机构的同意。 | ||||
背景知识 |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24日)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次级债务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见附注) | ||||
外汇业务 |
即期外汇交易 |
在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外汇标价法包括直接标价法(购一定单位外国货币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如中国等大多数国家)和间接标价法(卖一定单位本国货币应收若干单位外国货币,如英镑、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 | |||
远期外汇交易 |
又称期汇交易,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既可按固定交割日交割,也可由交易的某一方选择在一定期限内的任何一天交割(择期交易)。 | ||||
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目的是风险管理、投机或炒作) |
按产品类型分类 |
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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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割日)按成效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协议。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分为商品期货合约(标的商品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和金融期货合约(分为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和外汇期货)。 | ||||
互换 |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
是交易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交换以相同的本金数量为基数的不同利率的利息,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 | |||
货币互换 |
持有不同货币的交易双方兑换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并约定在未来某日进行一笔反向交易。包括本金的初始交换、利息分期支付并按交换本金数量和初始交易日汇率计算、本金在到期日按相同的汇率再交换。 | ||||
期权(选择权) |
期权的买方有权在预先规定的未来时间(行权时间)以预先规定的价格(行权价)从另一方买入或向另一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标的资产),为了取得这一权利,买方需预先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卖方应得到一笔期权费。买入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看涨期权,卖出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看跌期权。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该交易所目前正在推出以沪深300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股票指数期货(即股指期货)。 | ||||
按基础资产分类 |
利率衍生品 | ||||
汇率衍生品 | |||||
信用衍生品 | |||||
2、票据业务: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进行的票据发行(包括票据签发、承兑等票据一级市场业务)、票据交易(包括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票据二级市场业务)及其延伸业务(票据延伸业务包括票据咨询、鉴证、保管等票据市场派生业务)。是商行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求和自身实施流动性管理、创造效益工具。
类别 |
包括 |
业务内容 |
票据发行 |
票据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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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 |
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因为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所以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 |
票据交易 |
贴现 |
属于票据融资业务。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进行的票据转让。 |
转贴现 |
属于票据融资业务。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同业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2003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通了中国票据网。 | |
再贴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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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延伸 |
票据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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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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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