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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物的概类和种类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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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15讲 物的概类和种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略)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略)

概念:有体物(不动产和动产),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1、有体性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1)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

【例子】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2)行为是债权的客体;

(3)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2、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例子】以下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太阳、月亮、星星、汽车尾气

3、在人的身体之外

【注意】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二)物的种类 【中】

不同种类

例子(概念)

区分的意义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绝大多数动产、不动产

\

(2)限制流通:文物、黄金、药品

(3)禁止流通:专属国家所有的

2、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土地、海域、房屋、林木

(1)物权变动的要求不同:动产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确定诉讼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书、粮食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不可替代物:MR.H的讲义、齐白石的画

4、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粮食、金钱

消费物不可能在使用了以后,又归还原来的所有者;所以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2)非消费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可分物:米、酒

分割共有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法理】一物一权

(2)不可分物:牛、汽车

6、主物与从物

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7、原物与孳息

天然孳息:牛奶、鸡蛋、剪下的羊毛、开采的矿藏

天然孳息所有权: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所有权:约定>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

【嚼烂真题-17单】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物的种类。文物是限制流通物,所以B错;金钱只能一次性使用,属于消费物,所以C错;牛分割后都不存在了,肯定是不可分割物,所以D错。

【学习提示】选项的例子全部来自教材!!!重点章节的教材例子就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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