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1.白酒生产企业(2009年考题·计算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347030210]
『正确答案』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2.金银首饰(2008年考题·计算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47030211]
『正确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6%)÷(1+17%)÷(1-5%)×5%=33.47×5%=1.67(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3.47+70.2÷(1+17%)]×17%-8.5=20.36(万元)
3.烟草行业: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1~4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5~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2009年5月1日前为:调拨价50元/条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调拨价50元/条以下的,税率为30%;2009年5月1日后为:调拨价70元/条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调拨价70元/条以下的,税率为3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2009年1~4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2009年5~12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2009年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
(4)计算卷烟厂2009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47030301]
『正确答案』
(1)计算卷烟厂2009年1~4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4563÷(1+17%)×45%] +1500×0.015=1755+22.5=1777.5(万元)
(2)计算卷烟厂2009年5~12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7500×56%+3000×0.015=4200+45=4245(万元)
(3)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
=(400+850)×30%=375(万元)
(4)2009年应缴纳的消费税=1777.5+4245-375=5647.5(万元)
(5)计算卷烟厂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确定销售额=4563÷(1+17%)+7500=11400(万元)
②确定销项税=11400×17%=1938(万元)
③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204+60×7%=208.2(万元)
④确定应纳增值税=1938-208.2=1729.8(万元)
4.外贸公司进出口应税消费品
某外贸企业200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250套高尔夫球及球具,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
(2)当月售出进口的高尔夫球及球具200套,每套售价1.5万元(不含税);
(3)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高尔夫球及球具100套,取得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70.2万元,本月全部外销,出口离岸价98万元。
(假设高尔夫球及球具进口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进口高尔夫球及球具应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销售高尔夫球及球具应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3)计算该外贸企业当月出口高尔夫球及球具应退的消费税、增值税。
[347030302]
『正确答案』
(1)外贸企业进口高尔夫球及球具应纳消费税、增值税
=200×(1+20%)÷(1-10%)×(10%+17%)
=26.67+45.33=72(万元)
(2)外贸企业无论销售进口高尔夫球及球具,还是销售从国内采购的高尔夫球及球具,均不再交消费税。
外贸企业销售高尔夫球及球具应纳增值税
=1.5×200×17%-45.33=5.67(万元)
(3)外贸企业出口高尔夫球及球具应退消费税
=70.2÷(1+17%)×10%=6(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高尔夫球及球具应退增值税
=70.2÷(1+17%)×13%=7.8(万元)
应退消费税、增值税合计=6+7.8=13.8(万元)
5. 轿车生产企业
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份和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1月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4)2月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
(5)2月国内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2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7)2月销售A型小轿车1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8)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⑤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⑥退税率13%;⑦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