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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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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人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精选例题】

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0 000×(1-20%)+10 000×70%×(1-20%)-60 000-12 000×2-24 000=213 600-108 000=105 600(元)

(2)应纳税额=105 600×10%-2 520=8 040(元)

二、非居民个人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的规定。(和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一样)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基本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注意】不包括股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为和经营无关。

(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扣除项目及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

(3)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前述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1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12、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无论是查账征收的,还是核定征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税法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4、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精选例题】

(多选题)对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 000元/年(5 000元/月)。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和收入的5‰孰低原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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