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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烟叶税法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17日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六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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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烟叶税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1、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支付价款总额(收购的价格)×税率

注意】价款总额中包括价外补贴(收购价格的10%)

2、征收管理:烟叶收购地(≠收购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间:收购烟叶的当日(付款/开具凭证)

3、烟叶税按月计征,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而不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精选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C.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D.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收购单位所在地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烟叶税按月计征,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选项D:烟叶税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记忆:一个是3%,一个是2%。地方比较低,所以是2%。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计税依据、征收管理,与城建税一致。(这三税,通常也是一起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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