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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必背考点-总论

来源:233网校 2020-09-24 10:15:50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不足一个月,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必备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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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税法适用原则

要点


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注意】这一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因此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特别注意】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应当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来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考点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税务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 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共16个税种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考点3】税收收入的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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