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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9-07 09:45:29

〔2026〕1636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业绩信息全流程管理,规范审核管理流程,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信息审核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省住建厅负责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依托省平台汇聚整合数据,加强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实现录入、审核、勘误全程线上留痕、可追溯;负责A级数据审核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数据审核工作,依法依规逐项核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规范数据勘误流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数据勘误管理,按照数据分级管理权限,及时通过全国平台、省平台提交数据勘误申请(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A、B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省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勘误责任可认定、全过程可追溯。省平台将统一公开数据勘误记录,接受社会公众查询核验与监督。

三、严查业绩弄虚作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批部门要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关键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查处虚假项目业绩的力度。经查实存在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报送住建部申请在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业绩;发现企业或个人以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等方式申请资质的,要将相关证据材料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须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省住建厅统筹推进省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强化数据支撑能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省住建厅负责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保密、安全、廉洁等管理制度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审核、勘误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省住建厅发现各市(地)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持续提升信息管理工作质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内容原标题: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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