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组织现场踏勘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们对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售招标文件
1. 时间与地点: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2. 备案: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获取回执:招标人应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回执,以确认其已收到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组织现场踏勘
1. 目的:现场踏勘是为了让投标人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现场情况,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从而减少可能的争议。
2. 时间安排: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5天组织现场踏勘,并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
3. 费用承担: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4. 责任划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澄清修改:若在踏勘现场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通过以上流程,招标人可以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发放和现场踏勘的有效组织,为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目:合同管理
考点:发售招标文件及组织现场踏勘1
1、工程施工招标时,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以前进行。
A. 5
B. 10
C. 15
D. 30
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招标阶段组织现场踏勘的说法,正确的有()。
A.招标人应鼓励投标人自主完成现场踏勘
B.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C.招标人应为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负责
D.招标人踏勘现场时可以介绍工地情况,供投标人参考
E.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