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五章重点:权投资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债权投资
一、含义
1、正常情况下,股权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贷、担保、名股实债等非股权投资活动
2、基于合理的商业理由,且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情况下,基金可以向目标公司提供少量债权支持
二、合理的商业理由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在股权投资交易完成之前,有时候尽职调查仍在进行,投资方对目标企业总体较为看好,但目标企业存在较为急迫的资金需求。
2、在完成股权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出现临时资金周转需求,股权投资基金为帮助被投资企业正常运营,可以选择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少量的短期股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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