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五章重点:转让限制条款、共同出售权
一、转让限制条款
1、含义
(1)主要针对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
(2)在目标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出售之前,未经投资方同意,实际控制人和创始团队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主要目的:将目标公司和创始团队绑定,保障创始团队的稳定性
2、特殊情形
(1)允许创始团队为了缴纳个税、回购股权等目的转让不超过一定比例的目标公司股权;
(2)为特定的财务规划目的,向配偶、子女转让股权等。
二、共同出售权
是指在创始团队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投资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创始团队共同向拟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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