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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来源:233网校 2025-12-31 08:50:21
导读:探讨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抗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它允许一方在特定条件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履行的顺序不同,抗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抗辩权,有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定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 适用条件

    • 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即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履行义务是同时进行的。

    • 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即在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

    • 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则另一方不能行使抗辩权。

    • 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及时:当一方发现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时,应及时提出抗辩,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

  • 定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方应当先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后履行的一方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 适用条件

    • 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即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履行顺序,一方的履行以另一方的履行为前提。

    • 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即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

    • 无正当理由: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则后履行的一方不能行使抗辩权。

    • 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及时:当一方发现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时,应及时提出抗辩,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案例应用: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进行施工。

  •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甲公司未按时提供材料,乙公司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开始施工,直至甲公司履行其提供材料的义务。

  • 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先提供材料,乙公司在收到材料后再进行施工,而甲公司未按时提供材料,乙公司可以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开始施工,直至甲公司履行其提供材料的义务。

红色加粗的重要内容

  • 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 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 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是行使抗辩权的关键因素。

  • 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则另一方不能行使抗辩权。

  • 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及时,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抗辩权,可以帮助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先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乙公司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50%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无权行使抗辩权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题目中明确约定了甲公司先完成主体结构建设,乙公司后支付工程款,因此不属于同时履行的情况。 B选项: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而未履行的情况。题目中乙公司尚未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因此也不适用。 C选项: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题目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D选项有权行使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泥 100 吨, 甲公司于 8 月 1 日前向乙公司支付 30%的预付款,余款于 10 月 15 日水泥交付后 3 日内付清。8 月 1 日, 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10 月 15 日,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水泥。根据《民法典》, 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 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在一般保证中享有的权利, B.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 C.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D.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符合本题背景,故D选项正确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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