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是重要的免责条件之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可以主张免责。
1.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2. 战争和社会动乱战争和社会动乱也是不可抗力的一种。例如,战争爆发、政治动乱、恐怖袭击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3. 政府行为政府行为有时也会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政府突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政府临时征用土地、设施等,影响了施工进度。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4. 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导致工程停工,或者重大技术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也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自然灾害、战争和社会动乱、政府行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使违约方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减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 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B.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C.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 损失,即使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也不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15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15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15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2015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于是丙水泥厂迟延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民法典》,免除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
A.施工单位因安全事故隐患,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农民工停工抗议,致使工期延误
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由于战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E.因延迟履行而遭遇洪水,致使工期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