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工期延误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违约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罚款:在一些情况下,发包方可能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例如,合同中可能约定每延误一天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解除合同:如果工期延误严重,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施工单位因工期延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继续履行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发包方可以选择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为避免工期延误带来的法律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同时,发包方也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制定合理的工期安排,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工期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关于人民法院对开工日期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C.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开工通知发出前,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关于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发包人没有按照承包人的通知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
B.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申请过工期顺延,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C.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不计入顺延工期期间
D.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视为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工期仍不可顺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竣工日期为( )。
A.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B.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C. 实际竣工验收之日
D. 工程完工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