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在建筑、制造等行业中广泛应用。
二、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情况
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定作人有时会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工作要求。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度和成本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及时通知:定作人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关于工作要求的变更情况,以便承揽人能够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 协商一致:定作人与承揽人应当就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合理补偿:若变更导致承揽人增加工作量或成本,定作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揽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定作人)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建造一栋办公楼。
案例过程:
-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发现原设计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决定对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 开发商及时通知了建筑公司,并提供了新的设计图纸。
- 建筑公司根据新的设计图纸进行了评估,发现变更后的工作量增加了,成本也有所上升。
-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开发商同意增加部分报酬以补偿建筑公司的额外成本。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作为定作人,及时通知了承揽人关于设计变更的情况,并与承揽人协商一致,给予了合理的补偿。这体现了定作人在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及时通知、协商一致和合理补偿。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定作人在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时的责任和义务。
五、总结
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并与承揽人协商一致,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还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承揽的形式和承揽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