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用人单位依法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应用:假设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专业技能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工程师的劳动合同。
重要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此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滥用权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1、职工李某因参与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考虑到李某在单位工作多年,决定向其多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随后书面通知了李某。这种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属于( )。
A.即时解除
B.预告解除
C.经济性裁员
D.违法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 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这里的一个月额外工资,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经济补偿义务,不影响即时解除的性质。
2、某施工单位试验员李某2009年3月上班,2010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经劳动争议仲裁,如李某不愿意回单位上班,可主张按( )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A.1个月
B.1.5个月
C.3个月
D.4.5个月
李某从2009年3月上班,到2010年5月被解雇,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李某应得的经济补偿为1.5个月的工资(即1年+0.5年)。由于是在孕期,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2倍,所以是1.5个月的工资的两倍,即3个月的工资。
3、下列选项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因为犯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被鉴定为2级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E.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1)即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C选项不符合。
故本题答案ABDE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