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章节中,掌握建造合同的类型及其计价方式是工程财务部分的重要考点。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及计价基础的不同,建造合同主要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这两者在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
首先,固定造价合同的计价基础是事先确定的固定合同总价或固定单价。例如,某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总价为5000万元,或者约定住宅项目每平方米造价为2200元。在这种结算方式下,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合同价款在签订时已经“锁死”,在漫长的建设期内,无论遭遇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还是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际成本上升,发包人都不会额外支付费用,所有超支风险均由建造承包商自行消化。
其次,成本加成合同的计价基础则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比例或定额费用。例如,双方约定以厂房建造的实际成本为基础,额外加上3%的加成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款。在这种结算方式下,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需要兜底所有的实际建造成本,如果施工期间料、工、费全面上涨,实际成本随之增加,涨价部分完全由发包人买单,承包人依然能按固定比例获取加成收益。
综上所述,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在备考一级建造师时,考生必须深刻理解这两种合同在计价基础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转移机制,从而在解答工程财务与合同管理的综合案例题时做到精准判断、不失分数。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建造合同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