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复习中,第8章“收入”部分的建造合同概念往往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盲区。比如,施工企业如果签订了一份船舶或者大型机械设备的定作合同,这到底算不算建造合同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建造合同的界定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不仅指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物,还包括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因此,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既包含了《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涵盖了承揽合同的内容(如船舶定作)。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其宽泛地理解为施工合同。所以,船舶定作合同毫无疑问属于建造合同的范畴。
其次,建造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考试中,我们必须牢记其四大核心特征:
第一,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资产)。这意味着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和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完全确定。
第二,资产的建设期长。建造过程通常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这也是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根源。
第三,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这决定了其资金占用量大、风险高的特点。
第四,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因为标的物具有高度的专用性,一旦取消将造成巨大损失。
掌握这些概念和特征,不仅能帮助大家准确判断合同类型,还能为后续学习合同分立与合并、收入确认等复杂考点打下坚实基础。希望各位考生在备考时,注重理解其背后的会计逻辑,做到举一反三。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建造合同的概念
1、
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相比,建造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
A.建造合同不能合并进行会计核算
B.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C.资产的建设期长
D.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E.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 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