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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签订的船舶定作合同算不算建造合同?如何精准界定其范围与特征?

来源:233网校 2026-10-15 09:56:24
导读:在《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建造合同的范围界定和特征是高频考点。许多考生对“船舶定作”是否属于建造合同存在疑惑。本文将结合会计准则与民法典,为您详细梳理建造合同的内涵及四大独有特征,助您轻松避开考试陷阱。

施工企业签订的船舶定作合同算不算建造合同?如何精准界定其范围与特征?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复习中,第8章“收入”部分的建造合同概念往往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盲区。比如,施工企业如果签订了一份船舶或者大型机械设备的定作合同,这到底算不算建造合同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建造合同的界定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不仅指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物,还包括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因此,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既包含了《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涵盖了承揽合同的内容(如船舶定作)。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其宽泛地理解为施工合同。所以,船舶定作合同毫无疑问属于建造合同的范畴。

其次,建造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考试中,我们必须牢记其四大核心特征:
第一,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资产)。这意味着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和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完全确定。
第二,资产的建设期长。建造过程通常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这也是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根源。
第三,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这决定了其资金占用量大、风险高的特点。
第四,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因为标的物具有高度的专用性,一旦取消将造成巨大损失。

掌握这些概念和特征,不仅能帮助大家准确判断合同类型,还能为后续学习合同分立与合并、收入确认等复杂考点打下坚实基础。希望各位考生在备考时,注重理解其背后的会计逻辑,做到举一反三。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建造合同的概念

1、

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相比,建造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

A.建造合同不能合并进行会计核算

B.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C.资产的建设期长

D.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E.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 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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