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商标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旦遭受侵权将直接影响企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现商标权被侵犯时,可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1. 行政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第61条,权利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023年某省住建厅处理的典型案例中,一家建筑企业的专属工法商标被竞争对手冒用,经行政查处后侵权方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2. 民事救济途径 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以下权利:
- 停止侵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
- 赔偿损失:按照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计算,最高可达500万元
- 消除影响:要求侵权方在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
3. 刑事救济途径 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收集要点:
- 侵权现场的影像资料
- 侵权产品的购买凭证
- 侵权方的宣传材料
- 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
维权建议:
- 发现侵权后应立即进行证据保全
- 根据侵权情节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 必要时可同时采取多种救济手段
- 维权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建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检查市场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建议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保护条款,防范潜在侵权风险。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3.3 商标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