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169条明确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典型案例解析: 某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明示分包单位采取违规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法院判决:
- 总包单位作为教唆方承担主要责任(60%)
- 分包单位作为实施方承担连带责任(40%)
- 监理单位因未尽监督义务承担补充责任(20%)
教唆侵权认定三要件:
- 主观故意:存在明确的教唆或帮助故意
- 客观行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
- 损害结果: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特殊情形处理:
- 教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人单独承担责任
- 监护人失职:可减轻教唆人责任
- 多重教唆:所有教唆人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防控建议:
- 严禁以任何形式指示他人违规作业
- 建立规范的指令传达系统
- 完善施工日志记录制度
- 开展管理人员法律专项培训
2025年新规要求:对查实存在教唆行为的注册建造师,除民事赔偿外,还将面临暂停执业、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建议企业建立内部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指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