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过错是重要的责任减轻事由。《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这一规定在施工事故处理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典型案例分析: 某住宅项目施工中,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进入危险区域被坠物砸伤。法院认定:
- 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承担主要责任(70%)
- 工人明知危险仍违规进入,自身存在过错,减轻施工方责任(30%)
过错认定三要素:
- 主观认知:受害人是否知晓或应知晓风险存在
- 行为表现:是否采取合理避害措施
- 因果关系: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程度
实务操作指南:
- 证据固定:通过监控录像、安全检查记录等证明受害人过错
- 警示标识:在危险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
- 教育培训:保留安全交底记录作为免责证据
- 保险条款:注意第三者责任险中对受害人过错的特别约定
最新司法解释强调: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如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违反职业注意义务造成的损害,减轻责任的比例通常不超过50%。建议施工单位完善三级安全教育体系,并采用电子签到等新技术手段强化证据保留。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