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建设工程领域拥有以下特殊执法职权:
1. 检查权与调阅资料权
执法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调阅安全生产台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资料。某工地因拒绝提供脚手架验收记录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案例表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查或隐瞒资料。
2. 现场处置权
包括:(1)对违法行为可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2)对重大隐患可责令立即停工,如2024年杭州某项目因深基坑支护变形被紧急叫停;(3)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可查封扣押,去年全国共查封不合格塔吊217台。
3. 行政处罚权
除罚款外,还可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执法部门不得指定购买特定安全设备,违者企业可向上级部门举报。
施工企业应对检查的实务建议:
• 建立迎检预案:明确资料准备、人员配合等流程
• 注重过程记录: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书面确认
• 依法行使申辩权: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数据显示,2023年因抗拒安全生产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同比上升12%,主要涉及《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这警示我们:配合安全生产执法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关键。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6.2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