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高风险的作业环境中,'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时,原则上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赔偿,但该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适用存在严格限制。
司法实践表明,施工方主张'自甘风险'免责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 风险预见性:受害人必须明知且自愿接受特定风险(如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 行为正当性: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塔吊操作符合规范)
- 非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的场景
典型案例中,某脚手架工人未佩戴安全绳坠落受伤,法院驳回了施工单位'自甘风险'的抗辩,理由包括: • 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器材 • 现场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 受害人系被迫接受高风险作业环境
重要提示: • 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 特殊工种需强制保险 • 安全培训记录应完整留存
该规则警示:建设工程领域的风险防控责任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侵权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