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法律体系中,程序正当原则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基石。该原则通过三个关键维度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 行政公开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规定,行政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核心手段。在建筑领域表现为:
- 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公示
- 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披露 某市住建局2024年因未公示地铁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标准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凸显行政公开的实践价值。
- 程序公正 重点规范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决定时:
- 要求听证程序(如征收建筑企业资质时)
- 保障陈述申辩权(典型如安全生产处罚案件)
- 建立回避制度(涉及利害关系的审批人员)
- 公众参与 在重大建设工程决策中:
- 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采纳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防治的合理建议
- 建立工程质量问题公众举报机制
特别提示:二级建造师考试常结合"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许可"(《行政许可法》第24条)考查程序正当原则。2025年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约束。
建筑企业在应对行政检查时,可依据该原则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获取检查结论书面文书。某省2024年查处的"未公示抽查标准即开展施工安全检查"案件,正是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6.1 行政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