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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来源:233网校 2025-11-27 09:49:34
导读: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建筑物脱落致害的责任认定规则,详细解读《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帮助考生掌握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责任边界。

建设工程中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年来,建筑物外墙脱落、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频发,相关责任认定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热点问题。《民法典》第1253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某商业大厦玻璃幕墙脱落砸伤行人案件审理中:

  1.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未能提供定期检修记录
  2. 业主委员会作为所有人未履行监督义务
  3. 最终法院判定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三原则

  1. 过错推定原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2. 多元主体原则: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均可能担责
  3. 追偿权原则: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实务防范措施

  1. 建立建筑物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 完善维修保养档案管理
  3. 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4.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考试重要考点: ① 过错推定与一般过错责任的区别 ② 多元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③ 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5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该知识点在近年考试中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考生需特别注意责任主体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4.1 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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