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的程序性特征是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要素,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许可设定程序法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领域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遵循:
- 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可在法律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许可事项
- 规章仅能细化实施规定
- 实施机关权限明确 行政法程序性要求行政许可必须由:
- 法定行政机关实施
- 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
- 委托实施需公告并监督
- 申请受理规范 典型程序要求包括:
- 公示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
- 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 受理或不受理书面决定
- 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 听证程序保障 对重大许可事项必须:
- 告知听证权利
- 公开举行听证
- 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 变更延续规则 许可内容变更或到期延续时:
- 需提前申请
- 提交变更证明材料
- 审查原许可条件
典型案例:某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被拒案 该案例突出展示了:
- 行政机关未在20日内作出决定程序违法
- 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哪项资质标准违反说明理由义务
- 企业通过行政复议成功维权
实务建议:
- 建立许可管理台账,跟踪各项许可有效期
- 规范申报材料制作,确保形式要件完整
- 重视程序权利行使,及时提出听证申请
- 善用法律救济途径,对程序违法决定及时复议
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灵魂,建设工程参与者既要遵守实体规定,更要重视程序合规,这既是考试重点,也是实务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法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