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法的特殊属性对项目管理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 权力法定特征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监管职权。例如,质量监督站的检查权限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这对施工企业意味着:
- 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依据
- 对超越法定权限的监管行为有权拒绝
- 程序优先特征体现在各类行政审批流程中。以施工许可为例:
- 必须完整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
- 审批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 违反程序颁发的许可证可能被撤销
- 公益优先特征在以下场景尤为突出:
- 重大公共工程质量问题查处
-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 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
- 单方意志特征使行政机关可依法:
- 单方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实施责令停工等行政命令
- 但必须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 效力先定特征带来的实务要点:
-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
- 企业需先执行后救济
- 但可同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 救济特殊特征要求企业掌握:
-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
-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 行政赔偿的特殊举证规则
典型案例分析:某项目因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被处工程合同价2%罚款,企业质疑处罚过重。此案典型体现了:
- 行政机关处罚权来自《建筑法》第64条明确授权
- 处罚程序必须包括调查、告知、听证(应申请)等环节
- 企业可依法申请听证、复议或诉讼
项目经理应当:
- 建立行政合规审查机制
- 规范保存各类审批文件
- 培训管理人员掌握行政救济途径
- 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咨询专业律师
理解这些特征不仅能帮助通过考试,更是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必要知识储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法的特征





























